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2000〕279号)和《中共日照市委、日照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日发〔2001〕8号),设置日照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市政府口岸办公室为市政府综合管理口岸工作的组成部门。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规划和计划,组织审查上报口岸开放与关闭,审查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并服务好国际客、货运航线及旅客列车,协调组织口岸有关单位开拓国际国内市场。(二)参与制订港口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港口建设与扩大改造项目的审查、报批验收工作。(三)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口岸检查检验机关人员编制及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事宜,检查督促港口配套设施建设和改造。(四)监督检查口岸查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查处违犯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参与查处重大涉外案件。(五)组织开展口岸“大通关”和跨区域合作工作,协调处理在口岸从事交通运输、检查检验、对外贸易、船舶代理、货运代理、仓储转运、涉外服务、对外索赔、装卸理货、宣传接待等工作。(六)主持平衡辖区口岸外贸运输计划,组织协调口岸单位共同做好口岸集疏运工作。(七)负责对鲁南(日照)国际贸易与航运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工作,负责对进驻服务中心单位进行协调和安全管理,并制定相应规范。(八)负责对国际航行船舶等提供供应的单位进行审查、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对进口废旧船舶的检查、检验工作。(九)组织指导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组织口岸单位开展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口岸活动;负责对口岸系统县级文明单位的审批和市级以上文明单位的申报及各级文明单位的管理工作。(十)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口岸仓储业、口岸熏蒸业的日常管理和审批工作,颁发《仓储业经营许可证》和《熏蒸作业许可证》。(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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